这些被封存的问题奶粉,是如何偷天换日、改头换面重新进入市场的呢?这是一个比之销毁更为严重的问题。其时,按照职能部门的分工,生产环节的问题奶粉由质检部门负责查处、封存,而流通环节的问题奶粉则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查处、封存,而全国食品整顿办及各地食安办则负责统一协调。应该说,这些问题奶粉的封存、处理是有责任主体的。那么,这些问题奶粉又是如何绕过这些责任主体而被当作原料、重新制作乳制品上市的?设若说仅仅是企业在干偷鸡摸狗的事,恐怕难以令人信服,也未必是全部事实。会不会有职能监管部门在助纣为虐,为个别企业的不法行为大开绿灯?必须深究。
利欲熏心的不法企业固然可怕,但更为可怕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层面上的失职、渎职乃至纵容。难怪有人说,这才是食品安全中为害最烈的“三聚氰胺”! |